在我国对农村废水的解决能够分成三个阶段:发展阶段、发展阶段和迅速发展阶段。2005-2008年为发展萌芽期阶段,该阶段我国慢慢刚开始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维护难题,并期待根据现行政策的制订正确引导产业链的发展,国务院办公厅、住建部、环境保护部颁布了5项各项政策。2008-二零一五年为发展阶段,该阶段的特性为现行政策讨论、资产配套设施和示范性基本建设,具体表现为23个省、市辖区及自治州的“全国各地农村环境联片治理示范性”及有关现行政策配套设施。2015以后为迅速发展阶段,该阶段的特性为现行政策及体制健全、全力推动和地区综合服务。
二零一五年公布的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曾明确提出,“到今年,增加进行环境综合性治理的建制村14万只”。即到今年将累计进行二十万个农村的环境综合性治理,以自然村占有率看来,农村污水处理率可做到30。此外,国家住建部也曾明确提出“到今年,使30的城镇人口数量拥有相对完善的公共性排水管道服务项目,并使我国各自然保护区内的城镇废水环境污染难题拥有合理的操纵”;“从二零一零年启用大概30年時间,在我国90的城镇创建健全的排水管道和污水处理的设备与保障体系。”能够见到,如依照整体规划,在我国农村污水处理销售市场大概在2040年基础做到饱和状态。
在现如今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建设大情况下,能够见到,农村环境及污水处理的现行政策关键字为“美丽乡村建设”、“增加农村污水处理幅度”、“改进农村环境品质”、“城镇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共享发展”。以改进环境品质为导向性,农村污水处理与“生态文明建设”、“美丽乡村建设”紧密结合将是将来的现行政策发展之途。